法律事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事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能熟练掌握起诉、代理、辩护、审判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性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就业范围
1.主要就业岗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法律职业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工作岗位;街道、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法律工作岗位。
2.其它就业岗位:企事业单位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办公室文员等 。